广东江门一陶瓷企业因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被罚
广东江门一陶瓷企业因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被罚5月10日,江门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广东**陶瓷有限公司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则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据悉,2月14日该局在对该陶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4条窑炉生产线尿素脱硝装置已停用,3条已拆除,且这7条窑炉内的尿素喷淋头已停用,部分喷淋头没有插入窑炉内,窑炉废气直接通过脱硫塔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公司拆除、闲置上述防治污染设施未向该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存在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该局责令该陶瓷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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