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子女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
厦门多子女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11月15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和住房贷款政策,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并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同时,通知明确,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政策解读,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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